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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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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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暫行辦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且已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應低于總車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區范圍內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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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情況如何?記者從國網泉州供電公司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27個充電樁。3月底,泉州地區沈海高速泉州段的樸里服務區、泉港驛坂服務區、洛陽江服務區內的6座電動汽車充電站共24個充電樁全部投入使用,近兩月以來使用情況良好。由于泉州位于福廈高速中段,高速充電站利用率相對較高,平均每月有100多車次前往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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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泉州供電公司營銷部相關負責人梁欽賜透露,目前泉州地面在用私家電動汽車約有1200多輛,為滿足充電需求,今年該公司還將在泉州境內的泉三高速、莆永高速、寧東高速建設12座快速充電站,具體分布在省新、龍橋、達埔、槐植、岵山、羅東等服務區內。據了解,設計方案已經完成,近期有望動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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