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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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小汽車增量指標由原來的普通小汽車與電動小汽車兩類指標,調整為三類,分別為:純電動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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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表示,此次調整即是將原來的電動小汽車指標細分為純電動小汽車和混合動力小汽車兩種指標。這兩類車的指標原則上不受數量限制,按照“審核通過時間優先、申請報名時間優先”的原則配置,符合申請條件并通過資格審查后,即直接發放相應增量指標。普通小汽車指標申請方式與指標限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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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居環境委、市公安交警局四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2016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布了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發放的新政策,并宣布原來有關電動小汽車指標配置的三個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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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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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純電動小汽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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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相關人士表示,此次調整的主要目的,是加大對純電動車的支持力度。原來將純電動車與混合動力車混合一起統稱為電動小汽車,現在分開并將原適用于電動小汽車指標的鼓勵措施,主要針對純電動小汽車,其目的與意義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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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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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指標原則上不限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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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電動小汽車每年暫定2萬個指標,包括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但國務院去年要求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因此,今年開始,我市也取消對電動小汽車指標數量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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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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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動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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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知中所說的混合動力小汽車,指的是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小汽車,“插電式”是關鍵詞,目前市場上不少高檔品牌車推出的油電混合“雙動力”汽車,非插電式,則不屬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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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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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普通小汽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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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申請純電動車,但不能申請混合動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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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通知規定,符合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條件(即滿足本市戶籍、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證且連續社保兩年以上等條件)、名下已有一輛普通小汽車的個人,還可以申請一個純電動小汽車指標,但不可以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企業同樣,符合資格且已有普通小汽車的,還可以申請一個純電動小汽車指標,不可以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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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純電動小汽車者—— 可申請普通小汽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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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已有1輛純電動小汽車(包括指標)且沒有其他車輛或有效指標的,或名下僅有1輛2016年7月31日前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登記的車輛,還可以申請1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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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混合動力小汽車者—— 不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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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混合動力小汽車(包括指標)的,不能再申請普通小汽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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