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網
12月16日,財政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通知》明確,獎勵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勵資金獲得的越多。這意味著,“十三五”期間,中央政府通過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與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量綁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勢頭。
獎勵意不在充電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量
《通知》規定了充電設施獎勵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確了獎勵標準,即:不是充電設施見者有獎,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獎勵。那么按獎勵標準,全國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廣量?
該政策將分區域補貼,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
其他省(區、市)(包括重慶、遼寧、吉林、四川、黑龍江、貴州、云南、青海、陜西、甘肅、廣西、內蒙古、西藏、新疆、寧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
如果都拿到獎勵,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分省市推廣量
各省市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總計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個省市)30萬35萬43萬55萬70萬233萬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個省10.8萬13.2萬16.8萬22.8萬30萬93.6萬其他省(區、市(包括重慶、遼寧、四川、貴州、云南等個省區市)15.0萬18萬22.5萬30萬45萬130.5萬55.8萬66.2萬82.3萬107.8萬145萬457.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