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網?
2015年已近尾聲,“十二五”新能源汽車推廣即將結束。對于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來說,下階段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各方最關心的事情之一。早在今年4月份,“十三五”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已出臺,那么各個地方補貼政策出臺情況如何?據第一電動網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北京、沈陽、山西、武漢、海口五個城市明確2016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國家補貼
2015年4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7-2018年的補貼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該政策的實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政策。
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
一、 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二、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三、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注:上述補助標準以10-12米客車為標準車給予補助,其他長度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按照上表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助標準按照上表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8米<車長≤10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地方補貼
北京按照國家標準1:1比例補助
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臺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辦法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辦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客車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購買純電動客車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該政策規定了2015-2017年購買純電動客車財政政策,按中央標準1:1確定。該政策實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專用車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發布《關于購買純電動專用車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在中央補貼基礎上,本市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補助按中央標準1:1確定,具體為:按電池總容量計算,2015年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元;2016年和2017年補助標準按照2015年標準執行。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車生產企業享受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政策實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沈陽按地方與中央0.7~0.9:1比例補助
2015年10月,《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20年)》發布,在車輛補助方面,方案規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補助資金將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車輛采購將按照地方與中央0.7~0.9:1的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全價的60%。對提前淘汰報廢黃標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再給予適當獎勵。
在基礎設施補助方面,將中央財政對基礎設施的獎勵資金與地方補助資金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合計不超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設備投資額的20%。
山西按國家標準1:1給予電動汽車補貼
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網發布《加快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2016年1月1日起,對山西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目錄內且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給予營銷補助。營銷補助標準按同期國家補貼標準1:1確定。研究制定農用、工礦作業類專用車輛及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的補貼政策,對上述領域用車給予財政補貼。
武漢按國家標準1:1給予補貼
2014年10月22日,《武漢市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地方配套補貼實施辦法(暫行)》發布,《辦法》明確規定,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辦法》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海口按國家標準60%給予補貼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海口市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配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除了這五個城市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外,其他城市是否會繼續出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也是各方普遍關注的焦點。如:上海多個區已經結束了新能源汽車購買補貼政策,明年是否會有新的補貼政策推出,據上海新能源汽車推進辦人士透露,明年新能源車相關政策等雖然還未最終確定,但免費牌照政策有望延續,而補貼力度將下降,方向也會調整,目前具體政策各方仍在研究制定中。以北京和上海為風向標,相信其他地方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將會陸續出臺。